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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本报讯(记者 曹丽珍) 记者26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在全国首创联合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18条举措,全力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奋力书写科技金融大文章。

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全省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精准服务与商业可持续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实现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意见》还明确,金融机构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构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专属服务体系;探索陪伴式金融服务,努力构建适宜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和成长的科技金融生态。

此外,《意见》强调要切实强化政策协同,七部门共建常态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对接机制,健全完善多层次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风险分担体系,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配套政策,强化货币政策支持。

近年来,江苏金融业高度重视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持续加强。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9.6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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